大石桥市营口灌区(三八、前进灌片)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大石桥市营口灌区(三八、前进灌片)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程:
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45座,包括进水闸43座,排水闸1座,节制闸1座。
一、工程内容: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45座,包括进水闸43座,排水闸1座,节制闸1座。
二、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2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04月15日,共计46日历天(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施工地点:大石桥市沟沿镇、高坎镇。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 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形象进度完成80% 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七、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程本身的质量及施工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八、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1.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九、其他事项
1、成交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应符合现行水利行业的标准。
2.2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2.3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2.4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2.5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十、工程量清单
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