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区管委会。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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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台前县凤台大道电商产业园二楼审批大厅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06月1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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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 |
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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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 发区凤台大道与未来大道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8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 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主要建设2.0万吨/日化工污水处理设施、8000 立方米事故废水回收处理池等。在原设计处理工艺前端增加气浮设备、铁碳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等,同时新建配套管网工程和厂外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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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区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有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区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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