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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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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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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882-00607-001-001

二、合同名称: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882-00607

四、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

  址:哈大中路

联系方式:******003

******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址:营口市老边区恒大绿洲外门市阳光保险二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管理局作为投保人,大石******居民。以约定的方案设计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为保障内容。具体包括:【突发公共自然灾害】(一)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突发公共传染病】在保险期间内,对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新冠肺炎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应急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救灾安置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二)紧急救援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61,000.00元

合同金额:1,761,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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